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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访问量: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网站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将于2020年9月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认定流程

1.参与认定学生根据家庭最新情况,填写并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如学生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子女,或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名单公示;

3.各学院资助负责人组织各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23日前召开民主评议会,依据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水平的特殊因素,结合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建议名单《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由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收取学生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审核各评议小组提交的建议名单形成初步评议结果,于9月25日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在公示时请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并于9月30日前将之前收取的学生纸质版材料和会议记录(附件3),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工作组成员、发言内容、评议结果及会议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44309513@qq.com。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或未通过实地走访复核,将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全部资助资金;

2.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评议小组成立后先在本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评议会议,申请认定学生需回避;

3.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4.各学院需遵循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及结果公示;

5.本次认定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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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高等教育样表).pdf

附件2: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3:会议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