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访问量: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4.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陕西籍贷款学生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经院部审核、公示后,填报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预申请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所有2016年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和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2016年预申请信息导入表》。

各院部将汇总表于6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44309513@qq.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将全校的汇总表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由于没有进行预申请而影响贷款申办的,责任自负。

需要学校提供“在读证明”或“无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或“学费证明”的学生,须在各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三、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所需提交材料

生源地贷款是一年一贷,所有首次申请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贫困证明材料。(1)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2)无上述材料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暂为空白,需回生源地填写,由熟悉申请贷款学生家庭情况的村委支部主任、书记或治保主任填写;“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6年9月;“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续贷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获奖情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得少于200字。续贷声明的填写直接决定学生能否继续获得贷款资格,班主任应向贷款学生重点强调。(截止时间6月20日由于没有按时填写续贷声明影响贷款的,责任自负)

五、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严格贷款条件。各院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的资格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八贷六不贷”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认真核查填报信息。各院部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规范,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3.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院部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学生树立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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