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工作条例(试行)
实现创建一流独立学院、培养一流学生的目标,充分发挥和强化班级作为镐京学院教学及管理最基本单位的作用。特制定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网站首页班级工作条例。
一、班级建设
1. 基本原则
时刻牢记镐京学院“简约高效,追求卓越”校训,作为立班之本、强班之策。努力实践“作风优良,能力突出,身心坚强”良好校风,作为全班学习、活动等各项工作的准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纪律要求
全面按照“镐京学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十二要”规范和约束全班同学的行为。
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不贪钱财,诚实守信决不作弊。
八项注意:不恋网吧不赌博,不嗜烟酒不吸毒,不戴链环不纹身,不睡懒觉不浪费,不随地抛物吐痰,外出请假不留宿,背心拖鞋不出门,敬老爱幼尊妇女。
十二要:要认真学习,要勤奋努力,要勇于创新,要严于律己,要看淡金钱,要珍惜友情,要吃苦耐劳,要身体健康,要敢于拼搏,要团结协作,要热爱集体,要志向高远。
3. 精神面貌
学生必须着装整齐,在校内必须佩戴校徽;
4. 集体主义精神
(1)学生要团结友爱,不得谩骂、打架斗殴;
(2)全班同学要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珍惜同学友情,牢固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交往理念。
(3)全班同学要树立“班荣我荣,班辱我耻”的集体主义思想。
二、班级工作责任
班主任作为班级全面管理的责任人,具有管理和负责的双重作用。对班级事务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可以对学生优良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现象进行坚决制止,积极引导和教育全班学生成为优秀学生,使全班成为“镐京”知名品牌的优秀团队。对班级事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全班的学习、活动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具有归属权,同时也是全班出现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全班同学要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自觉维护班主任工作权威。
三、课堂安排
上课按班分区自前向后就坐,班主任坐在本班第一排,第一排可预留两个迟到席。上课开始必须起立,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不得随意外出、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外出。
班主任负责本班作业批改、辅导;上课及自修时间要自觉维护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1. 早操由周一至周六,每日6:40开始;
2. 提前10分钟进入教学地点;
3. 晚自习由周日至周五,每日19:30——22:00;
4. 晚间宿舍22:30关大门,熄灯时间为23:00;
5. 每晚熄灯之前,班主任、学生处要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6. 每两周安排2小时的政治时事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7. 每天可以安排一个小时时间上机,周末安排的时间可以适当增加。
五、请假制度
1. 学生外出时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夜间外出时应两人以上同行。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电话向班主任确认,班主任填写请假单,上报学生处准许后方能在周六12:00后离校,周日晚18:00前必须到校;其他地区的同学无重大事情,学期期间不得回家;小周末各班级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大周末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2. 学生不得请事假;请假看病应避开上课时间,看病后应及时返回上课,绝不可形成“小病小养、无病也养”的懒惰作风,上课请病假应出具医生证明,由本人向班主任书面申请,半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半天(包括晚上离校的情况)必须由学生处审核批准,超过5天应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学生反校后应于第一时间内携带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处销假。
3. 考试期间请假,只限于较重病症,经医生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其他情况一概不能请假。
4.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未参加学习的或以其他形式缺课,均作旷课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1)迟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品行修养”课成绩:1分;
(2)一学期内通报批评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扣“品行修养”课成绩:5分;
(3)旷课1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扣“品行修养”课成绩:5分;
(4)旷课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品行修养”课成绩:7分;
(5)旷课8学时,或一夜未归宿者给予退学处分。
六、值日制度
1. 每班设立学生值周制度,每周安排一位同学值周。该同学负责早操整队和管理,统计本班出勤情况,完成班级日志的记载,每周一由前一周值周同学转交给本周值周同学。
2. 值周同学负责本周自修教室的卫生保洁;
3. 各宿舍每天应安排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七、其他
1. 注重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按照宿舍管理条例、卫生条例,做好班级和宿舍卫生管理。
2. 缴费上学是学生应尽的基本义务,为保证镐京学院不断增加办学设施、提高办学质量,为使更多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镐京学院的学生必须自觉缴费。
3. 每班根据各班成绩和活动排名,由学院按一定系数定出各班班费数额。
4. 奖惩:对于严格遵守、执行班级条例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班级条例的班级和个人将视情节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可以由班主任提出,亦可由学院职能部门提出,学生处核定处理意见,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