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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04-28    访问量: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告

(初 稿)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的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作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具有坚强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鼓励大学生和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志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选聘。此前各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也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截止今年7月底,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

(3)截止今年7月底,专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身心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户籍在我省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报考生源地所在县、市的岗位,提倡和鼓励户籍在外省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省艰苦地区岗位。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觉自愿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培训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职务和工作期限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过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享受同样待遇。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有条件时将专门面向其组织公务员招考。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贫困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9)享受中央财政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同时享受省市县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

附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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