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几点说明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每人一套,一式三份,并进行号码登记。若签约时所用协议书与学院所登记号码不相符,学校不予认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二、毕业生签约程序为: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再到毕业生所在系签字盖章,最后到学院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就业协议书经系盖章后即为生放。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签约程序办理签约手续。用人单位盖章,禁止同一公章出现两次。签约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三、考取硕士的毕业生,必须由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意解除就业协议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约而考取硕士研究生者,须交回原学校所发的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慎重、诚信。就业协议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须在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另行签约。
五、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协议书,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由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院审核,在学院就业网公示l5日,确无异议后,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
六、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实事求是,凡伪造、盗用、挪用、转让协议书或在协议涂改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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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