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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09]5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院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应贷尽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认定工作以我院2008年10月认定并建立档案的经济困难学生为准。
二、申请范围
我院在校非毕业班的生源为陕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2009至2012学年中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除外)。
三、工作程序
1. 各系、班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 指导学生下载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式两份);
3. 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表格填写完毕交系部后,各系依据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表格于5月20日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表格返还系部后,各系及时发还学生,对学生强调尽快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此部门设于县区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申请、审批事宜。
四、几点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广泛、细致的宣传;
2.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6月20日前,将今年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为了给学生留出回家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各系部务必在5月20日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贷款证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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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