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〇九年“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2009年“十一”国庆节、中秋节放假5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 2009年9月30日(12点开始)—10月5日;
2. 10月5日18:00准时返校,6日(周二)正常上课。
二、有关要求
1. 门卫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做好体温测量和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 各系部处领导及班主任要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3. 假期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到人员集中区域,防范甲型H1N1流感感染,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立即到医院治疗,并报告班主任;
4. 各班要将留校学生名单于放假前报学生工作处,以便公寓管理;留校学生要按时测量体温;
5. 学生回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返校;
6. 10月5日晚自习正常进行,学工部负责检查。
三、注意事项
“十一”国庆节后,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自习:19:30~22: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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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