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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9级大学生医保的有关说明(12/16)
发布日期:2009-12-17    访问量:

关于06、09级大学生医保的有关说明

由于医保中心网络流量有限,医保程序操作不稳定,造成医保资料录入缓慢,各院校所征缴的费用不能及时划转,已参保缴费的学生因患病不能持卡就医等现象,医保中心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已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如患病须到以下市级定点医院就诊: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中铁二十局医院。

二、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住院费用(各定点医院医保科负责审核),其费用个人先行全额垫付,治疗出院结束后,持正式有效票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单,在十日内到秦都区医保中心医管科审核报销。

特 此 通 知

秦都区医保中心

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