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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05/11)
发布日期:2010-05-1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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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1.思想品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教学能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工作年限:必须与学院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5.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10〕17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二、工作安排

1.报名。5月11日-12日,各申请人员报名,按严格要求填写各相关表格,并于13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交纸质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

(2)《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A4纸型正反印制,体检标准见附件8)。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交人事处统一审核后盖公章。

(4)申请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附件4)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人事处的不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作为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同时,要求提交申请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格式要求: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且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2.学校审查。5月13-14日,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3.技能考试。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5)。考试费为120元/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人事处,电话:38114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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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一日